法律新闻

律师的理想主义和世俗情怀


     有人说律师是在黑暗中寻找光明的使者,是黑暗中的舞者,是现实生活中的角斗士。确实,律师总是在一个个案件中重复经历着谎言、失信、偏执、仇恨、利己、市侩、污秽,然后拨开浓雾,找出真相。律师如何能一次次在这些负面因素中找到方向,克服软弱,坚守自我?这一切都要求律师是一个强者,尤其要具有强大的内心。支撑着强大内心的则是信仰,是对法律、对公正、对规则的理想追求。律师对法律有信仰,就会相信法律是基本的价值标准,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原则和底线。哪怕全世界都沦陷了,律师也要保留一点理想、一份执着、一份抗争。这份理想主义可以体现在对于所有法律文书没有差错的完美主义的追求,也可以体现在庭审中面对法官的不同理解而毫不放弃据理力争,更可以体现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交往中不经意的种植法律的精神和理念。 

但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律师执业过程中难免有妥协、有非原则性的放弃,因此律师必然也是不完美的。事实上,即便胸怀维护社会公正之鸿图大志,但当一切行为及个人成就最后都以货币为单位进行结算时,律师心中自恃的那份崇高会大打折扣。正如朱苏力教授所言,法律是世俗的,是务实的,功利性很强。法律是用来解决人们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的,而律师则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谋求利益的。所以真正做了几年律师后,通过实践的打磨,从理想主义的坚持到世俗情怀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律师首先是一份职业,我们不可能在理想主义的光环下不考虑个人的生存和职业的发展。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不仅需要运用法律,也需要具备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更需要目睹社会阴暗面时的淡定从容甚至适度的容忍。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对自己的这种世俗表现嗤之以鼻,也不能放弃最初的理想主义,能将两者合二为一,才是一个律师真正的成熟。一方面,没有世俗的实践为基础,理想主义只会成为莽撞的动力而难成大事,现实中处处碰壁;另一方面,当世俗情怀失去理想主义的指引而无拘无束时,一切以利益为目的,无视规则,践踏法律,将是一种极恶劣的破坏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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